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睢县法院执结一起抚养纠纷案

发布时间:2017-01-23 10:21:48


    1月19日,睢县法院执行法官执结一起抚养纠纷案,经过执行法官的不懈努力,当事人双方最终化干戈为玉帛。

    2014年2月13日,朱某与陈某因感情破裂在睢县民政局协议离婚,双方协议约定婚生男孩朱小某由男方朱某抚养,婚生女孩朱某某由女方陈某抚养。但陈某违反离婚协议约定,自2015年7月男孩朱小某却随女方陈某生活至今,朱某遂诉至法院,睢县法院受理后作出(2016)睢民初字第2094号民事判决,判决女方陈某将男孩朱小某送还给男方朱某抚养。判决生效后,陈某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朱某向睢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考虑到双方心中已有芥蒂,为化解双方纠纷,实现“案结事了”,执行法官多次从亲情、人情、社情、血缘关系以及孩子的成长教育等方面做陈某、朱某的思想工作。最终陈某同意将男孩朱小某送还给男方朱某抚养,同时,陈某与朱某相互承诺,今后两人会抛弃前嫌,不做夫妻做朋友,共同把孩子抚养好、教育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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