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睢县法院法官送执行款到病床暖民心

  发布时间:2017-01-23 10:20:31


    “感谢法官,来医院给我送来了赔偿钱,这下住院费就不用发愁了!”1月16日上午,卧病在床的申请人王某拉着睢县法院执行法官宋忠辉的手激动地说。

    2015年11月3日,申请人王某在被执行人程某承包的睢县某建筑工地进行室内粉刷,在正常施工期间,程某雇佣的另一工人刘某在没有任何提示的情况下,拆下申请人王某施工的脚手架,使王某坠落倒地,致王某右跟骨骨折。王某当即被送到睢县公疗医院治疗,王某共住院25天,花费医疗费10125.80元。被执行人程某支付了6900元后,不再支付医疗费。因王某与程某、刘某关于后续治疗费用协商未果,遂诉至法院,睢县法院于2016年作出(2016)睢民初字第781号民事判决,判决程某赔偿王某69247.2元,刘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判决生效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认真分析情况,多次与被执行人从法理情方面进行阐释,使被执行人认清不履行法律义务的严重性。在几经周折后,最终两被执行人终于履行了赔偿义务。

    收到赔偿款后,考虑到王某还在住院,腿脚不方便,该案执行法官办理好审批手续,将该笔赔偿款提现,到医院为王某送去执行款,并叮嘱他好好养病,王某躺在病床上,拿到了期盼已久的赔偿款,脸上露出了久违的笑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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