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0日,睢县法院审结《刑法修正案九》实施以来的首起虚假诉讼入刑案,以虚假诉讼罪判处被告人张广辉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8000元。
法院审理查明:2016年3月1日,被告人张广辉为了抵消合法债务,在明知不是许来友所出具欠条的情况下,以许来友借其一万元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并提供许来友签名和摁指印的借条一份。法院受理后经鉴定:借条上的指印和字迹均与许来友的指印和字迹对比不上。2016年6月27日张广辉撤回起诉。案发后,被告人张广辉的家人给许来友结算了工钱,与许来友达成和解协议,许来友对张广辉的行为表示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广辉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其行为已构成虚假诉讼罪。鉴于被告人张广辉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案发后其家人给许来友结算了工钱,与许来友达成和解协议,许来友对张广辉的行为表示谅解,依法可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对被告人张广辉适用缓刑没有再犯罪危险,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依法可以宣告缓刑。遂依照《刑法》有关规定,做出前述判决。
宣判后,被告人张广辉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