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睢县法院“五规范”健全案件归档制度促进案件管理科学化

  发布时间:2009-10-22 10:06:39


    中国法院网睢县频道讯  时至年终岁尾,针对过去案件先报结后归档所出现的案件归档不及时、报结不统一、核费不准确的“三不”弊端,该院党组严格归档报结的监督管理,通过健全卷宗归档制度,促进司法公正高效。

    一是规范案件质量。要求承办法官应在案件审、执后及时进行案卷材料整理和案件质量自查,填写好结案管理表和案件质量考评表,规范案件结案信息的管理,做到了结案信息报表的及时、准确并将整理好的案卷在当月报结日的五日之前移交书记员,由书记员在收卷后五个工作日内将案卷装订、归档。

    二是规范案件标准。该院要求档案室验收归档有明确的标准,对案卷的装订,做到整齐划一,杜绝过去案卷用纸不规范、装订不整齐、填写内容不准确等现象,对不合格案卷有权要求补正,不补正的可以拒收,直至合格后方可归档。

    三是规范案件监督。规定上诉案件先归档报结(管辖异议的除外),在档案室进行借卷登记后,按上诉案件管理规定移送中院并对此类案件由立案庭庭和档案室及时进行监督,防止因案件移送不及时造成当事人引起上访等不必要信访事由。

    四是规范案件把关。规定档案室按照归档数量向立案庭提交结案管理表,报结截止时间为当月25日下午17时,由立案庭按照实际结案数上报报表,经立案庭审查后归档,档案室对所提交的案件卷宗认真进行核对,把好收尾关。

    五是规范案件报结。规定案件须在归档后报结,并在案件归档时,严格审查案件审限,立案、结案日期等内容,确保了卷宗质量,对卷宗质量不过关,不完整不能归档的不计结案。

    通过报结前的庭室自查、档案室验收复查、报结后审监庭的质量评查等多方位、多环节的自查和审核,加强了对案件质量的监督管理,同时,有力地督促了各承办法官及时结案,减少了积案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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