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睢县法院五项措施加强行政争议协调化解工作

  发布时间:2009-10-16 17:00:27



    10月15日下午,睢县法院组织院领导班子成员和行政庭、立案庭、审监庭、执行局全体干警,同县四大家领导、县公安局、检察院、司法局以及房产、土地、劳动等县直行政机关负责人一道在该院六楼视频会议室认真收听收看了全国法院探索化解行政争议新机制经验交流视频会议。会议结束后,睢县法院组织与会干警就地召开党组扩大会,对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在会议上所作重要讲话以及商丘市委书记王保存等所作典型发言主要精神进行了再回顾学习,并经讨论形成五点共识,以进一步发挥好法院行政审判职能作用,做好新时期行政争议化解工作。

    一是加强立案前和解指导工作。在行政争议案件立案前,由立案庭法官主动找当事人谈话,进行法律宣传并开展听证工作,力争在诉前化解行政争议,减轻当事人讼累。

    二是加强诉讼中和解引导工作。实行办案人、审判长、庭长、主管副院长全面协调、深入协调的“四级协调”机制,针对当事人之间的行政关系,结合法律、政策与实际情况,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在庭前、庭审和庭后各个环节做好当事人的协调工作,引导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有效化解行政争议。

    三是加强巡回审判法制宣传工作。深入乡村、企业、机关等场所大力开展巡回审判工作,通过行政诉讼案件的依法公开审理,既较好解决行政争议,又进行广泛普法宣传,增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依法行政意识和行政相对人的遵纪守法及依法维权意识,避免一些不必要的行政诉讼,更好拉近行政机关与百姓间的距离。

    四是加强执行协调工作。对于那些未能达成协调意见而作出裁决的行政争议,通过原告所在单位、基层组织和被告上级机关继续做双方的工作,努力促成和解。对于申请执行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判决书、裁定书、行政赔偿调解书以及非诉执行案件,执行法官应通过提出司法建议、释法析理、说服教育、人性化执行等多种方式,尽量促使双方自觉履行义务,达成执行和解。

    五是紧紧依靠县委领导和人大监督、政府支持,努力构建多渠道的行政争议协调化解网络。积极探索建立政府与法院定期联席会议制度、法院行政庭与有关行政机关定期联系等制度,并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和有关调解组织的积极作用,整合各种资源,动员各方力量,运用多种手段,切实增进当事人与行政机关之间的理解和信任,化解行政争议,消除官民矛盾,实现案结事了、和谐共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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