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兄弟阋墙酿祸端 打架伤人获刑罚

  发布时间:2015-11-19 15:06:56


    “本是同根生,相煎何太急。”两兄弟因日常琐事素来不和,又因口角之争,哥哥一时气愤将弟弟殴打致轻伤。8月14日,睢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案件,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老邵拘役三个月。

    1月14日16时许,老邵的妻子赵某某因在与其有矛盾的弟弟小邵家附近骂人,与小邵发生口角,引起兄弟两人厮打。在厮打过程中,老邵将小邵面部、嘴部、头部、眼部打伤。经法医鉴定,小邵的上颌双侧侧切牙外伤性脱落,构成轻伤二级,面部损伤、头部损伤、左眼眶内壁骨折、左眼部损伤,均构成轻微伤。

    在本案审理过程中,老邵的家人自愿将应赔偿小邵的赔偿押金2万元交到法院。

    睢县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老邵因民事纠纷与他人发生厮打,造成他人轻伤的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老邵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老邵真诚悔罪,且自愿将应赔偿被害人的赔偿押金2万元交到本院,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结合量刑规范化的指导意见,依法做出上  

责任编辑:李 森     

文章出处:商丘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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