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睢县法院快捷执行农民工纠纷受赞誉

  发布时间:2015-07-17 09:47:51


    “没想到我近10年的纠纷,让睢县法官一天就解决了,睢县法官真是我们外地农民工的保护神啊!”7月15日,兰考县农民付文合和他的工友急匆匆赶到睢县法院,将一面上写有“廉洁高效 倾心为民”的锦旗送给睢县法院执行局副局长宋忠辉,并紧紧拉着宋忠辉的手,一再表示感谢。

    2006年5月,付文合与睢县河堤乡农民崔某签订协议,将位于郑州市惠济区迎宾路街道办事处金洼村的村民宿舍楼4号楼西单元内外粉刷工程承包给付文合,双方未约定完工时间。工程完工后经结算,技术员祖某于2006年9月3日为付文合出具结算单一份,证明共欠劳务费29847元、应退质保金2933元,共计32780元。付文合于2009年2月5日向郑州市惠济区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崔某支付该款项。崔某于2010年3月10日提出反诉,要求付文合支付其损失20000元。郑州市惠济区法院于2010年5月6日判决崔某支付付文合劳务费29847元、质保金2933元共计32780元。崔某不服提起上诉,郑州市中院经审理于2010年11月2日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11年1月24日,付文合向郑州市惠济区法院申请执行。惠济区法院后委托睢县法院代为执行。睢县法院接受委托后,积极寻找被执行人崔某的下落和财产线索,但因其一直在外打工,均未查到。

    7月9日,在接到被执行人回来的线索后,睢县法院执行局立即启动执行快捷反应机制,当即赶赴50多里外的被执行人所在村,找到被执行人,首先给其讲明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的严重后果,随后从法理、情理等方面分析指出其以自己也遭受损失而不愿履行理由的不当。在执行法官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下,被执行人终于认识到自己逃避履行的严重错误性。执行法官趁热打铁,立即组织双方做执行和解工作,在法官主持下,双方达成由被执行人崔某一次性给付申请人付文合现金23000元、下余欠款付文合自愿放弃的执行和解协议,并于当天履行完毕。申请人回去后,和其工友联合制作了一面锦旗,遂发生本文开头感人的一幕。

责任编辑:李 森     

文章出处:商丘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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