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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母起诉不孝女 法官调解化纠纷

  发布时间:2015-04-28 08:47:37


    4月8日,睢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赡养纠纷案件,三个女儿均保证以后会好好照料老母亲,让老人安度晚年,不仅保证了老人的正常生活,也使母女亲情得以延续。

    原告李某某生有三女,均已成人。1984年,原告丈夫不幸去世,自己一人把三个女儿抚养长大。2014年,原告因患有脑瘤住院治疗,在住院期间,三个女儿还尽到了赡养义务,但从原告出院后,生活不能自理,大女儿和二女儿开始慢慢的不履行照顾、护理义务。原告一怒之下,起诉至法院,要求两个女儿履行赡养义务或者每月支付赡养费3000元,并由原告承担日后实际支出的医药费。

    办案法官收到案件后,第一时间联系原、被告,考虑到原告的身体原因,主动与法律援助中心联系,让其为原告提供法律援助。后又多次做两位被告的工作,晓之以情、动之以理,对双方进行调解。同时通知原告的三女儿,让三女儿做老人的工作,毕竟血浓于水,通过承办法官的不懈努力,原告与三个女儿达成以下协议:一、两被告于每年农历7月19日分别给付原告赡养费1500元(自2015年农历7月19日开始);二、原告李某某由两被告与三女儿三人共同护理,原告以后因生病所花费用由三个女儿三人平均负担。

责任编辑:李 森     

文章出处:商丘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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