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案件快报 -> 案件快报

贪蝇头小利 大学生蒙污

  发布时间:2009-05-07 10:19:39


中国法院网睢县频道讯  风华正茂的大学生曹某,因贪图蝇头小利,在攻读本科期间,伙同高中教师丁某预谋实施高考舞弊,4月30日,睢县法院一审判决曹某犯招收学生徇私舞弊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8年高考期间,曹某伙同高中教师丁某预谋实施高考舞弊,并协助丁某联系了3名在校大学生王某、张某、何某,共同利用老师负责高考的职权,分别顶替夏邑、永城、商丘的3名高三学生,曹某本人也在夏邑顶替某高三学生参加高考,严重侵犯了国家高考的正常秩序。同时,法院审理过程中另查明:曹某归案后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另一犯罪嫌疑人王某,并破获另一替考的犯罪团伙,具有立功表现。

    法院认为,被告人曹某在招收学生过程中徇私舞弊,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招收学生徇私舞弊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和事实成立。被告人曹某系与他人共同犯罪。鉴于曹某具有立功表现,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悔罪,且又是在校大学生,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一十八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四十二条、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一、三款之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关闭窗口

您是第 14578826 位访客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