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睢县法院“四个统一”践行司法惠民宗旨着力实现社会和谐稳定

  发布时间:2009-10-11 08:55:00


     中国法院网睢县频道讯  睢县法院把正在开展的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人民法官为人民”等主题实践活动与司法大检查活动有机结合,加大巡回审判的力度,最大限度实现便民、利民、为民、亲民的宗旨,运用“四个统一”的观念,积极引导案件当事人采用正确的态度对待纠纷,理解法律,解决矛盾。

    一是公正与效率相统一,公正优先,效率先行。在审理案件时,对证据确凿、无争议或争议不大的案件,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采用方便快捷、不拘形式的审判方式,进行快立案、快送达、快裁决、快兑现,以最短的诉讼周期、最低的诉讼成本解决纠纷,提高审判效率。

    二是审判与调解相统一,当判则判,能调必调。对于承办的案件要求法官首先要吃透案情,找准双方当事人的争议焦点和法律适用条文,在调解过程中积极引导双方当事人换位思考,使之互相谅解,并积极寻找和把握双方利益的平衡点和共同点,逐渐化解双方的对立情绪,在调解过程中坚持做到耐心细致。耐心倾听当事人的诉说,耐心疏导,充分表明法官对当事人的尊重,着眼于为当事人解决实际问题。

    三是法律与社会效果相统一,办理案件和社会谐并重。要求法官在办案时要有大局观念,克服以往就案办案、机械办案的现象,坚持树立将“两个效果有机统一起来”的和谐司法理念,把案件的处理效果置于大局中去思考和衡量,从事关全局发展的角度去把握”,积极稳妥地开展审判工作。

    四是办案与信访工作相统一,息诉服判,杜绝信访事件。在办理案件的各个环节,力争用事实说话,用法律引导当事人正确对待判决结果。在案件宣判之前,围绕当事人争执焦点,用通俗易懂的语言阐明法庭采信证据、认定事实的过程,阐明作出判决所适用的法律依据和具体理由,对当事人提出的疑问耐心作出解答,对判决中不理解的部分,从证据效力认定到判决结果,一并进行解释,促使败诉当事人息诉服判,实现案结事了,定纷止争,从源头上防止了涉诉信访的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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