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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边界引纠纷 触犯刑律获刑罚

  发布时间:2014-12-01 09:17:39


    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但本是邻村村民的梁某和雍某,却因耕地边界发生争议,双方口角相向,甚至升级为拳打脚踢,致使雍某一时激动,突发冠心病不省人事……11月25日,睢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过失致人死亡罪依法判处被告人梁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法院审理查明:2014年10月8日10时许,被告人梁某和白庙乡某村村民雍某因耕地边界产生矛盾,后二人在白庙乡某村村南雍某的地里发生口角,引起厮打,二人相互拳打脚踢。被告人梁某用拳头朝被害人雍某头部、胸部击打,梁某将雍某打倒在地,并骑在雍某身上准备对其继续实施殴打,这时被赶来的雍某的侄子雍小某拉开。后雍小某、雍某二人和梁某发生厮打,被赶到的群众拉开。拉开后雍某坐在地上休息时,在场人发现雍某躺倒在地上不省人事,120赶到现场后,经确认被害人雍某已经死亡。经睢县公安局法医鉴定:1、雍某系冠心病急性发作死亡,轻微外伤、生气、情绪激动对雍某的冠心病发作起一定的诱发作用。2、雍某的左眉处皮肤损伤,均构成轻微伤。

    案件审理过程中,双方的关系剑拔弩张。经承办法官悉心调解,被告人梁某的亲属与被害人亲属达成民事赔偿协议,梁某自愿一次性赔偿雍某亲属各项经济损失10万元,目前已履行。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梁某过失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结合被告人梁某的近亲属与被害人亲属达成民事赔偿协议,并已履行,可对被告人梁某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杨委峰    

文章出处:商丘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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