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妻子信邪教,原本快乐幸福的一个家庭支离破碎。9月3日,睢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依法判决原告屈某与被告董某离婚,婚生的两个儿子由原告抚养,被告不承担抚养费。
原告屈某与被告董某经媒人介绍于1997年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了两个儿子,十余年来夫妻感情一直很好,家庭条件也不错,是非常和谐幸福的一个小家庭。然而,这美好的一切都嘎然而止于被告董某的邪教信仰。2010年一个偶然的机会,被告董某被人领入了邪教信仰这条不归路上,董某信邪教后,不但不像以前那样照顾丈夫子女,料理家务,而且整天不在家,即使在农忙时节也跑着信教,不问家里任何事,人也变得神神叨叨的,原告屈某受不了妻子的巨大变化,两人开始争吵。2011年6月份,在两人发生争吵后,被告董某离家出走,至今杳无音信,原告在寻找被告未果的情况下起诉至法院要求与被告离婚。
睢县法院受理该案后,通过走访被告户籍地及其娘家所在地的村组织,了解到被告信邪教及离家出走杳无音信等确属事实,并通过在被告娘家所在地张贴公告及报纸刊登公告的方式向被告送达了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庭审时,被告未到庭且无音信,原告要求抚养子女,不要求被告承担抚养费,另经庭审查明,原、被告双方没有共同债权、债务,也没有共同财产,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