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睢县代表委员参与行政诉讼协调效果好

  发布时间:2014-08-29 09:43:43


    “感谢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热心参与,既帮我维护了权益,又化解了我与行政机关的争议。”睢县人民法院对于当事人矛盾分歧较大、情绪比较激烈的行政诉讼案件,坚持采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协调制度,通过邀请行政争议双方都比较信服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到庭旁听庭审并参与案件协调工作,使行政争议以协调的方式实现案结事了,受到涉诉行政机关及行政管理相对人的普遍好评。

    8月13日,一起行政管理相对人不服公安机关行政处罚纠纷案件,在睢县人大代表李华、政协委员李林参与下,以被告主动改变具体行政行为、原告撤回起诉的方式顺利办结。

    原告诉称,2013年9月29日下午,被告在自己没有违法事实情况下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要求撤销其违法行政行为。被告辩称,对原告的违法事实及时、全面的进行了调查取证,而后依法对其行政拘留七日,处罚事实清楚、程序合法、适法准确。

    睢县法院依法受理该案后,考虑到该案在当地影响较大、各界比较关注,决定邀请双方当事人都很认可的睢县人大代表李华、政协委员李林见证案件的整个审理过程,并参与案件争议的协调化解工作。

    6月13日,在受邀旁听该案庭审调查辩论后,李华和李林当庭和承办法官一起对双方开展了释法析理工作,并结合自己的生活经验,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身份谈了自己对于纠纷发生的体会和看法。纠纷双方在代表、委员入情入理的解剖分析下,均意识到了自己的错误之处,矛盾便不再那么尖锐,气氛开始融洽。

    为从根本上化解争议双方的矛盾,实现案结事了,庭审后,李华和李林分别对争议双方进行了说服教育,引导双方既避免关系的绝对决裂,又能以合乎法理情理的方式妥善解决。

    最终,在他们和承办法官的共同努力下,被告主动纠正了涉案具体行政行为的不当之处,原告在宣告判决前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从而使该案以争议双方和解共赢的方式案结事了。

文章出处:商丘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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