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新康、李鹏盗窃一案
发布时间:2014-08-13 09:29:11
案由:盗窃罪
开庭时间:2014-08-18 9:30
开庭地点:睢县法院第三审判庭
基本案情:2014年7月4日21时许,刘新康、李鹏窜至中医院将职工食堂内王雪勤的现金2000元盗走、挥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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