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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新康、李鹏盗窃一案

发布时间:2014-08-13 09:29:11


案由:盗窃罪

开庭时间:2014-08-18  9:30

开庭地点:睢县法院第三审判庭

基本案情:2014年7月4日21时许,刘新康、李鹏窜至中医院将职工食堂内王雪勤的现金2000元盗走、挥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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