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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被抓转抢劫 触犯法律获刑罚

  发布时间:2014-08-04 10:37:02


    入室盗窃时,被主人当场发现,为避免被人抓获,转为暴力抢劫。7月31日,睢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抢劫案,以抢劫罪一审判处被告人赫某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赫某于4月21日22时30分许,潜入睢县周堂镇某村村民赵某某家中行窃时,被赵某某发现,赫某为避免被人抓获,采用腿压被害人身体、手捂被害人的嘴等暴力手段制止被害人反抗,致使赵某某面部轻微伤。最后,赫某未抢走任何财物。

    法院认为,被告人赫某在入户实施盗窃的过程中因被失主发现而当场实施暴力,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被告人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盗窃时被失主发现而当场实施暴力但未抢走任何财物,系未遂,依法可以减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危害后果和本案被告人认罪、悔罪表现,结合量刑规范化指导意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文章出处:商丘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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