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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众赌博开赌场 触犯法律获刑罚

  发布时间:2014-07-30 16:24:36


    7月29日,睢县人民法院以开设赌场罪依法分别判处被告人李某、王某某各管制八个月、六个月,并分别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7000元。

    睢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李某、王某某伙同孟某、姚某某、何某某(三人均已判刑)于2010年麦收前,在睢县白楼乡某村以猜谜的形式开设赌场,聚众赌博,净渔利10000余元。2014年5月14日被告人王某某到睢县公安局投案。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王某某伙同他人开设赌场,聚众赌博,其行为均已构成开设赌场罪,且系共同故意犯罪。被告人王某某在案发后能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李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可从轻处罚。根据二被告人的的犯罪事实、犯罪情节、认罪态度和悔罪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文章出处:商丘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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