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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女嫁三家 重婚受刑罚

  发布时间:2013-12-13 08:29:03


    商丘法院讯 12月12日,被告人白某婷因重婚罪被睢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四个月。

    被告人白某婷于2007年3月19日与浙江省松阳县新兴镇贤溪村村民方某登记结婚,2007年农历12月26日按松阳习俗举办了婚礼。2008年农历1月4日,白某婷以回河南探亲为由离开浙江,后又与河南省鲁山县辛集乡石庙王村村民赵某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并于2010年6月份生一女孩。2012年8月份白某婷以打工为名离开鲁山县,并于同年农历8月29日经人介绍,与睢县胡堂乡阮堂村村民邱某“结婚”,直至2013年9月因邱某告发而案发。另查明,2013年6月6日浙江省松阳县人民法院判决白某婷与方某离婚。

    睢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白某婷违反婚姻管理制度,在法定婚姻关系未解除期间,以夫妻名义与他人共同生活,其行为已构成重婚罪,公诉机关指控事实和罪名成立,本院予以确认。鉴于被告人白某婷认罪悔罪,可予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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