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法院,感谢法官,是你们给了俺儿子新生命”。11月22日,被告人武某的母亲紧紧抓住睢县法院少年庭庭长阮传超的手,不肯松开。被告人武某系某初中学生,平日学习成绩优秀,临近中招前因帮助同学而将别人打伤。案发后,武某和家人均担心影响其今后的前途。考虑到武某年龄尚小、可塑性较强,因一念之差才走上犯罪道路,少年庭依法对其免予刑事处罚。判决生效后,合议庭成员于2013年5月10日、6月12日两次到其家中进行了回访,其父母表示:在法庭的关怀下,武某近来学习非常努力,多次受到老师的表扬,学习呈大踏步进步的趋势,前天学校校长说武某有望考取县重点高中。
睢县法院少年法庭现有4名干警,是一个富有朝气而又年轻向上的集体。在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工作中,该庭严格坚持“教育为主,惩治为辅”原则,尽可能适用非监禁刑,能不收监的不收监,以防收监执行后的交叉感染,并把开庭审理作为教育未成年被告人的人生课堂,积极追求寓教于审、寓教于判的最佳效果。为充分体现“教育、感化、挽救”的工作方针,该庭坚持通过做实“四个见面”做好庭前调查工作。即在庭前与未成年被告人见面、与未成年被告人的家长或监护人见面、与未成年被告人所在学校老师见面、与未成年被告人住所居(村)委会和派出所见面。同时,对未成年被告人采取“圆桌审判”方式,由审判人员和公诉人、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及未成年被告人等坐在同一桌面上开庭审理,以消除未成年被告人在开庭时的紧张情绪和恐惧心理,缩短法官与被告人的距离,让未成年被告人在平和宽松的环境中自觉接受审判。
在案件的审判方法上,睢县法院少年庭注重疏导,审判人员态度和蔼而不失严肃,在法庭辩论结束后,对确定未成年被告人有罪案件,组织公诉人、辩护人和法定代理人等,着重从事实教育、感召教育、威慑教育和预防教育等四个方面对未成年被告人进行法庭教育,帮助他们剖析犯罪的具体原因,增强自我控制能力,帮助其调节心理,让他们重新扬起人生风帆。2013年上半年以来,有5名判处非监禁刑的未成年犯通过努力走上自食其力的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