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睢县频道讯 4月21日,睢县法院审结一起顾客餐馆就餐掂包案,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张女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2007年12月9日19时许,被告人张女因饥饿到睢县城关镇袁山市场南大门对面米线店就餐,吃饭时,趁女店主刘某不备,将其放在抽屉里的黄色挎包掂走,内有现金5320元、钱包、工商银行和农业银行卡各一张以及居民身份证等财物。得手后,张丽将包内现金挥霍,挎包自用,将银行卡、身份证烧毁。
睢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女为了贪图享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价值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作出前述判决。
宣判后,被告人张女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