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法院讯 为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人民陪审员工作,听取基层对最高人民法院法释【2010】2号《关于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若干问题的规定》的修改完善意见,8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应用法学研究所所长孙佑海,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民事处副处长司艳丽等最高法院人民陪审工作调研组成员到睢县调研人民陪审员工作。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叶慈年、司改科科长樊桓锐、副科长胡继先,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栾立学、研究室主任王宏伟,最高法院研究室案例指导处法官、睢县县委常委、副县长姚宝华一同参加调研。
最高法院调研组首先听取了睢县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王子玉,睢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周鹏,睢县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王养庆就睢县在推进人民陪审员工作特别是保障人民陪审员参审权利方面的经验和做法等所作的工作汇报。近年来,睢县县委、人大、法院从促进人民民主、推进依法治县的高度,狠抓人民陪审员工作,人民陪审员陪审案件的数量逐年提升, 2012年适用普通程序案件人民陪审员陪审率达54.98%。通过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大幅缓解了法院案多人少的压力,提高了法院办案的质效,提升了司法的社会公信力,较好实现了案结事了。
在睢县法院三楼会议室,最高法院调研组组织召开了人民陪审员工作座谈会,来自睢县县委、人大、政法委、工会等各界代表,以及睢县法院人民陪审员代表和审判一线法官代表30余人参加了座谈。与会人员均充分肯定了人民陪审制度的重要积极意义,但也提出了当前人民陪审制度在基层实务运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一是现行人民陪审员陪审案件范围过窄;二是人民陪审员选任条件要求过高,现有陪审员数量少、代表性不足;三是一些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案件数量较多,有专职化现象;四是少数陪审员“陪而不审”,陪审效果不突出;五是存在陪审员连任倾向,影响陪审的人民性;六是经费划拨不到位。经济欠发达地区基层法院大都经费较为紧张,难以充分保障人民陪审员的经济权益;七是基层人民陪审员培训工作尚未形成长效机制,一些陪审员的业务素质有待提高;八是人民陪审员参与审判活动的程序有待完善。
针对以上问题,与会人员建议,一是根据基层法院受案特点,拓展人民陪审员陪审案件的范围;二是适当降低基层人民陪审员的选任条件,适度扩大人民陪审员规模;三是充分尊重人民陪审员的意见;四是建立人民陪审工作经费保障机制;五是构建科学的人民陪审员绩效考核、业务培训、轮换与退出机制,真正发挥人民陪审员代表民意、反映民情、化解矛盾、促进和谐的职能作用;六是建议有权机关以立法或司法解释等形式完善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的程序;七是加强人民陪审员宣传工作,将人民陪审员基本情况信息通过法院政务网站等媒体对外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在此基础上,尝试探索根据当事人意见选定人民陪审员制度,以便于当事人更好地接受最终的调解意见或裁判结果。
在听取与会人员发言后,最高法院调研组对睢县的人民陪审员工作给予充分肯定。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应用法学研究所所长孙佑海指出,人民陪审员制度是国家司法机关吸收非职业法官参与审判案件的一项重要的司法制度,既是公民直接参与司法活动的一种民主形式,也是保障公民权利的一条重要途径,对于人民法院公正执法、廉政为民以及司法公信力的提升均具有十分重要的积极意义,对于本次调研时各位基层代表所提意见和建议,调研组将认真归纳梳理,积极向全国人大常委会等汇报请示,供其修改完善现行人民陪审员制度时参考。
座谈会由河南省高院研究室主任叶慈年主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