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法院讯 与人打麻将输了钱,便产生入室盗窃他人钱财的邪念,最终偷鸡不成蚀把米,获刑又交金。6月21日,睢县人民法院审结了此案,并作出一审判决,以盗窃罪依法判处被告人王某管制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2013年4月25日23时许,被告人王某因打麻将输钱产生入室盗窃他人钱财的想法。当其走到睢县中心大街长霞广场某居民楼附近时,发现住在四楼的被害人杨某家窗户没有防盗窗,便攀爬入室,将杨某的手机及钱包(内装人民币400余元、身份证、银行卡两张、购物卡一张、加油票200元、美容卡等物品)盗走。后王某将银行卡、购物卡等物品丢弃,手机及钱包留下自用。案发后,所盗手机、现金及钱包被追缴发还被害人。经睢县价格认定中心鉴定,被盗手机价值500元,所盗物品合计价值170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案发后,被告人认罪悔罪,所盗物品已被追缴退还失主,愿意缴纳罚金,依法予以从轻处罚。结合本案事实、情节和量刑规范化指导意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