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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设赌场牟取钱财 判处管制又交罚金

  发布时间:2013-06-04 10:42:41


    商丘法院讯 冯某为牟利开设赌场,结果触犯刑律,领刑又交金。6月3日,睢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开设赌场罪依法判处被告人冯某管制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已缴纳);扣押被告人冯某的赌博机(一台捕鱼机、四台老虎机、四台麻将机、五台斗地主机),由扣押机关睢县公安局上缴国库。

    2012年3至4月份,被告人冯某在睢县城关镇某煤建公司租赁的门面房内,先后放置一台捕鱼机、四台老虎机、四台麻将机、五台斗地主机供人赌博,从中非法营利。案发以后,赌博机已经被睢县公安局收缴。

    法院认为,被告人冯某为了非法获利,提供场所、设置赌博机供他人赌博,其行为已经构成开设赌场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被告人冯某在案件审理期间,如实交代自己设置赌博机供他人赌博的事实经过,表示坚决悔改,法院予以酌定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三十八条、第五十二条、第六十四条之规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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