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司法民主性,5月31日,睢县人民法院邀请通过随机确定的来自县政协、妇联、教育、土地、法律援助中心及基层乡镇的9名人民陪审团成员,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具有较大争议的盗窃案。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余维勇于2013年1月3日夜间,到睢县城郊乡龙凤苑小区工地,将受害人王某等人以33万元从河南骏马机械设备有限公司购买的一台力士德牌挖掘机盗走,要求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庭上,控辩双方围绕被告人是否构成犯罪争论激烈。睢县政协经济委员会主任张雨景等9名陪审团成员端坐在审判台合议庭两侧,认真听取了整个庭审调查、辩论过程,休庭后经充分讨论,作出了中肯的定罪意见,供合议庭参考。
因本案案情比较复杂,承办合议庭在收到人民陪审团评议意见后,将在认真研究的基础上依法作出裁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