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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额诉讼司法为民 一审终审减少诉累

  发布时间:2013-04-24 17:17:09


    商丘法院讯 4月24日,睢县人民法院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结了一起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案件,依法维护了原告常某的合法权益,判决被告王某支付原告工资款5019元。

    该院经审理查明,2008年8月份,原告在被告承包的郑州丁楼村的建筑工地上干活。活干完后,经结算,原告的工资款共计9669元,中间原告有借支4650元,被告于2008年10月15日给原告出具了工资款条,证明被告还欠原告工资款5019元。后经原告多次索要,被告拒不偿还,引起本案诉讼。

    该院审理后认为,原告在完成被告指定的任务后,被告应当按约定支付给原告劳动报酬。被告欠原告工资款5019元,事实清楚,被告理应清偿。本案是追索劳动报酬案件,事实清楚,争议不大,且标的额在河南省2012年度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百分之三十以下,遂依法适用小额诉讼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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