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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分居引起纠纷 感情崩溃劳燕分飞

  发布时间:2013-04-03 15:45:41


    2013年4月2日,睢县法院顺利将这件婚姻纠纷案件成功审结,实现了案件快审快结促和谐的良好效果。

    男青年刘某与女青年马某经人介绍相识,与2001年在父母的操办下举行结婚仪式并办理了结婚登记。婚后先后生下一儿一女,2008年以后,被告马某出外打工,期间未曾和原告刘某及其家人联系过,时值现在已经分居两年,双方完全没有了夫妻感情。无奈,男青年刘某于2012年10月8日向睢县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法院依法判令与马某离婚,并就孩子的抚养费和财产作出相关解决事项。

    睢县法院当天受理了该案,承办法官认真听取了当事人刘某的陈述,并征询双方当事人家属的意见,细致了解了他们产生纠纷的原因,经审理查明,原告刘某和被告马某婚后夫妻感情不好,被告马某离家出走至今未归。根据双方已分居两年以上,其双方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依法准许原告刘某和被告马某离婚,两个子女由原告刘某抚养,被告马某依法担负两子女的抚养费,共计为34671.15元,被告依法获得婚前嫁妆和共同财产洗衣机一台。至此,案件顺利审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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