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刑事诉讼法实施以来,睢县人民法院采取“四个坚持”举措,扎实开展未成年人案件社会调查工作,对涉案未成年被告人的学习、就业、家庭状况、案前表现等进行调查,了解其生活背景,分析其犯罪原因,有针对性地采取相应措施。截止目前,该院开展社会调查未成年人案件11件,当事人全部服判息诉,且量缓刑的11名未成年被告人无一重新犯罪,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一是在调查主体上,坚持委托睢县妇联、共青团等社团组织选派高素质人员和少年庭法官联合进行调查,拓展参与主体的民主性。
二是在调查方式上,坚持到涉案未成年被告人住所地、学习地或就业地进行实地走访,确保调查的效果。
三是在调查内容上,坚持以未成年人的性格特点、家庭环境、成长经历、社会交往以及实施被指控犯罪前后的表现为主,并尽可能地纳入心理评估、采取非羁押措施以及判处非监禁刑的风险评估等内容。
四是在社会调查报告使用上,坚持由参与调查的社团组织人员在法庭上当庭宣读,并听取控辩双方意见,作为法庭教育和量刑的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