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里间本应尊老爱幼、和睦相处,吕某却因羊吃麦苗之事打骂长辈,连带劝和夫妻。2013年3月12日,睢县法院依法以犯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吕某有期徒刑十个月,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杨某等住院治疗费等共计17033.6元。
2012年1月27日下午2时许,吕某因为本村村民李某家的羊到其麦地里吃麦苗一事,与李某发生打架。当时在附近干活的杨某和妻子王某看到后,王某首先上前劝阻,吕某对王某进行推搡。杨某见状上前对吕某劝阻制止,又被吕某殴打受伤倒地。经睢县公安局法医鉴定,杨某的左上颌骨额突骨折构成轻伤,头面部损伤、两眼部损伤和外伤后鼻出血和牙齿三度松动一枚,均构成轻微伤。李某的头面部损伤,构成轻微伤。
另查明,杨某、王某、李某受伤以后同时住进睢县人民医院治疗,均住院治疗15天。杨某住院期间支出医疗费5767.6元,李某为4176.5元,王某为3789.5元。吕某的父母于住院期间给付杨某夫妻5000元的治疗费。
法院认为,被告人吕某仅因李某的小羊肯吃其责任田里的麦苗,便对年迈的长辈辱骂、殴打,又伤害前来劝架的杨某、王某夫妻,并将杨某打成轻伤,吕某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当庭供认犯罪事实,愿意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且其亲属已将被告人吕帅应当承担的民事赔偿款交到法院,故对其酌定予以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