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睢县法院河集法庭:“生意难做”不等于不用支付工资

  发布时间:2022-08-19 08:37:47



    受疫情影响,许多企业、商户经营艰难,因生意不景气,引发拖欠员工工资的纠纷时有发生。

    2021年12月,张某应聘到刘某的饭店做服务员,双方约定月工资2800元,正常下班后,张某会留在饭店加班或者兼职其他岗位工作,刘某支付一定的加班费。2022年1月份,因疫情原因,刘某的饭店无法开门营业,便将张某辞退。张某多次催要刘某仅支付了1000元工资,剩余工资便不再支付。无奈之下,张某将刘某诉至睢县法院。

    睢县法院河集法庭李飞法官承办此案后,因案件事实清楚、案情简单,便指导书记员王慧隔开展调解工作。

    刘某向王慧隔说:“因为疫情,我家的饭店生意不好做,已经几个月没有收入了,我能支付给张某1000元,已经算是给他结清工资了。”

    听到刘某的话,王慧隔说到:“话不能这样说啊,您看看张某一大把年纪了,出来工作也不容易,您起码还有个店面,形势好转了还可以重新开张,可张某已经丢掉了工作,还要重新开始谋生活。况且张某实实在在在你家的饭店干了一个月多,中间的加班什么的,他也没有再计较,可以说已经做出很大让步了。于情于理,咱们都不能拿生意不好做来拖欠工资啊!”

    经过王慧隔一个小时的劝解,张某和刘某达成调解协议,张某念在老东家有难处,自愿放弃800元,刘某当即通过微信给付了1000元,双方案结事了。

    疫情之下,确实对小商小户的经营产生了一定程度的影响。即便如此,也不应将生意不景气成为拖欠员工工资的理由,希望广大商家能够依法经营、诚信经营,合理安排好疫情中的发展之路,在疫情结束后重新恢复生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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